据悉,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安徽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试点期限将延长两年至2019年底,试点地区在合同期满后可与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续签。
据悉,2015年7月,安徽省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试点,试点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明显减少,医保报销流程有效简化,但还存在着试点地区进展不平衡、试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进度、试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近日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期限将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将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政策性医保业务也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还鼓励全省其他地区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和大病保险业务。
针对部分试点地区仍采取商业保险机构人事派遣的模式,而未“管办分开”的问题,通知指出,推进医保经办业务和监管分离,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组建专业经办团队独立运行,实行真正独立的委托经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