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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定义明确,中成药、免疫调节剂等13类药品上榜!
时间:2018-12-28 09:26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辅助用药“年终大考”划定范围。

 12月17日,新疆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辅助用药报送工作,并明确辅助用药基本概念及分类,中成药、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等13类药品榜上有名。

 根据通知,辅助用药是指在说明书或临床诊断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通知指出,辅助用药是针对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应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目录。

 辅助用药往往是“安全无效”的代名词,也是医疗资源浪费,利益输送的“重灾区”。但其实长期以来,关于辅助用药业界并没有官方定义。

 业界认为,如果是这样,医疗机构难以操作,政府限制、规范辅助用药的目的也很难实现。这也被视为虽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2015年就已经开始建立,但,仍未能全面推开的原因。

而在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要尽快建立全国辅助用药目录以来,已有9省市发文响应。此外,新疆、福建、内蒙古已经先后宣布了辅助用药定义。其中说明书和临床效果等是重要依据。

 分析人士认为,明确辅助用药定义,可以有效增强可操作性,有助于形成合力,预计将加速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建立。在全国形成统一合力之后,已被诟病多年,无法证明自身有效性的中药注射剂、营养用药等就真的要彻底失去市场了。

疑似提前曝光,辅助用药指向13类药

根据新疆卫健委的通知,辅助用药的分类主要涵盖13项内容

影响脑血管、脑代谢类、肝胆疾病辅助类、血浆及代用品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生物反应调节类、其它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类、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

需要看到,除了新疆,福建、内蒙古对辅助用药也有官方定义。

对辅助用药“杀伐”最狠的福建,早在2017年2月发布的《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业界成为福建“十标”)中,即已提到: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

内蒙古卫计委在2017年1月,也已经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辅助用药范围作出界定: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而业界分析,新疆并不是辅助用药问题特别突出的省份,其在医疗领域的排名也并不靠前,在这个关键时期,提出如此明确的辅助用药定义,很可能是国家层面意图的流露,尤为值得注意。

同时,从健识君此前与药智网合作梳理的辅助用药监控频次排行榜中,也可以看到,这些药也似乎确是辅助用药滥用的“重灾区”。(详见>>全国辅助用药监控目录将出,中药注射剂面临淘汰风险!)

对辅助用药打击力度最大的福建,结合医保支付标准、重点监控等措施,已经连续1年多,将辅助用药清出药品销售金额TOP20的行列了。在全国范围内,退出“热销榜”,也将成为越来越多辅助用药的命运。

倒计时开始,多省份已启动报送工作

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公示已经进入倒计时。

按照12月12日《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的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到国家卫健委。

 对于各省市卫健委,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据健识君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西、上海、黑龙江、吉林、河北等省份开始行动。

 同时,国家卫健委在上述通知中还表示,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也要公示。

 以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为基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而药品一旦进入辅助用药目录,在临床使用中,将受到严格的应用条件和原则限制,医师使用时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

 这也意味着,辅助用药作为“万金油”游走于各大科室,超剂量、超适应症使用屡见不鲜的历史即将终结。可以预见,在从上到下层层推进之后,辅助用药四处碰壁的日子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