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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时间:2016-09-02 16:30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京剧是‘国粹’,中医药也是‘国粹’。京剧演员的培养从几岁的孩子开始,中医药发展同样需要人才传承,其中教育是关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医药法(草案)》时表示,目前中医药的发展不仅是边缘化、弱化,而且是西化,中医院开的药70%是西药,而且受西医药的“挤出”非常严重。


辜胜阻说,在调研中有些老中医反映,现在与中医教学相关的中专没有了,完成中医药本科的毕业生大都改行,因此在讨论《中医药法(草案)》时,建议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的人才体系完全不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是中医药人才断档、青黄不接,阻挡了我国中医药事业传承;另一方面,在刚刚结束的里约奥运会上,“菲鱼”等外籍运动员拔罐的印记着实又让拔罐在国际上“火”了一把。如何解决中医药“外热内冷”的局面,是此次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的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审议中提出“国家要重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他认为,中医药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如果不能保护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都会受到侵犯,不利于中医药发展。


“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很不够,比如中医药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方面的保护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陈昌智介绍,日本人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了救心丸,韩国人在牛黄清心丸基础上开发了牛黄清心液,并且还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这些是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的结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保护不好反而给我国中医药产业带来了侵害,给别人带来了利益。


对于中医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认为,目前关于中医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制定,希望通过立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在分组审议期间,参会委员对《中医药法(草案)》都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医药法(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13290位网民的32487条意见和65封群众来信。


辜胜阻在发言中表示,中医药实际上是我国重要的软实力。现在国外很多人都很相信中医药,它是一种事业,也是一种产业,如何实现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非常重要,不仅需要国际合作,同时也需要中医药自身强大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