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药监法秘〔2023〕37号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业经省药监局第6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皖药监法秘〔2020〕46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