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促进《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安徽落地实施,以实际行动助企纾困,帮助持有人解决实际困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药物警戒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制定了《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全面落实清单中的“责任内容”,可依据“落实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流程、标准和指标等,对《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和实施。
本清单发布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工作另有新要求的,从其要求。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