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0:24      来源:医保局办公室      点击:0次       打印

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530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抓好主动公开。

1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聚焦经济发展,及时公开医疗保障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应公开尽公开。

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

持续推进

2

紧扣医保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医保“民声呼应”提质增效。

各处室、单位

3

助力优化政务服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式、一站式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进度等,让医保政务服务像“网购”一样便捷

办公室、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保中心、药采中心

年底前


二、抓好政策解读。

4

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精心制作解读材料,精准公开渠道,精确传递信号,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办公室、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

持续推进


5

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灵活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体”,从社会关切的利益点、新旧政策的差异点、重要举措的创新点等方面进行解读。合理创新解读方式,在按要求做好文字解读材料的基础上,可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

办公室、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

持续推进


三、抓好决策公开。

6

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办公室、规财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医保中心

持续推进


四、抓好功能升级。

7

完善医保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网络版发布格式,并将入口设置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做到政策文件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强化领域细分,拓展应用场景,提升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取医保政策信息。

办公室

持续推进


五、抓好权责公开。

8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动态更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编制、发布省医保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及流程图。

人事处

年底前


六、抓好依申请公开。

9

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修订完善依申请办理规范文书,调整依申请公开答复书中有关救济渠道表述。

办公室

年底前


10

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主动沟通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及时会商研判复杂疑难申请,提升答复质效,防范法律风险。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证据链管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对行政行为的提示警示作用。

各处室、单位

持续推进


七、抓好渠道建设。

11

 

加强医保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载体,有效扩大医保政策传播范围。务实推进医保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智能化政策咨询平台建设。

办公室、医保中心

年底前


八、抓好审查清理。

12

加强医保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前严格审查。要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公开后定期清理,按照“谁公开、谁清理”原则,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

各处室、单位

持续推进


九、抓好目录修订工作。

13

优化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合理整合归并目录层级,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展现方式。

办公室

年底前


14

公开内容应贴合栏目要求和工作实际,杜绝无效信息发布。

各处室、单位

持续推进


十、抓好队伍建设。

15

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升医保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办公室

年底前


十一、抓好监督保障。

16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工作机制,及时予以清理修订。待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和政策发布条例出台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和工作衔接。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单位)发展考核。

办公室、人事处

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