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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相关工作专栏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13:50      来源:体制改革处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疾控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我们制定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相关工作专栏,现印发给你们,与《实施意见》配套使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相关工作专栏


专栏一  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机制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5、6、8条)

1.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绩效,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的10%)和大病保险基金后,不少于95%的部分作为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基金,强化DRG/DIP区域总额预算衔接管理。根据年度实际参保人数核定筹资总额后,以基金收支平衡为前提,对总额预算资金实行考核后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在霍山县、天长市探索县域内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新机制,试点方案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后施行。

2.落实DRG/DIP支付方式与医共体预算管理有效衔接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结算金额列入医共体预算总额,相关内容纳入医共体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3.实行“总额预算、按月(季)预拨、年终决算”,设立县域医共体共管账户,对县域医共体内医保付费,由医保部门预拨至共管账户,牵头医院及时拨付至成员单位。对县域医共体外医保付费,牵头医院可派员协助审核。

4.明确慢病管理工作职责。牵头医院负责指导、支持和监督,建立慢病患者诊疗绿色通道;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慢病筛查、监测、用药指导和健康评估;村卫生室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慢病患者做好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5.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共体总额预算资金的考核后结余留用与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理分配,牵头医院结余分配原则上不超过60%。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支持事业发展、减轻群众负担等,分配至牵头医院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学科建设、医师培训、合作共建、医共体运行等,分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专栏二  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和城县联动机制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1条)

1.以县带乡、以乡带村:牵头医院统筹医共体医疗资源布局,制定专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常年向乡镇卫生院派驻临床、管理人才,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派驻服务,医师连续驻点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乡聘村用:按需求招聘的人员可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3.城县联动: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联动合作,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常年驻守指导,专家连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

4.医师培训保障资金:牵头医院统筹自有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县级医院医师外出进修学习、邀请院外专家带教指导、建立名医工作室等;乡镇卫生院统筹事业发展基金,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进修学习、上级专家下沉带教指导或驻点帮扶。

专栏三  门诊慢性病患者取药、报销下沉村卫生室(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2条)

1.在持续强化对村卫生室医疗卫生行为管理、确保医保基金没有被滥用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做好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牵头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有效对接,实现医保数据实时上传和电子处方流转功能。

2.慢性病用药在村卫生室与牵头医院同范围、同目录、同品种,村卫生室要全面掌握门诊慢病患者底数、用药情况,及时向中心药房申请采购配送。

3.对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可以结合上级医院开具的处方给予开具长期处方,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可以指导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或者到上级医院就诊。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通过进修培训、带教指导、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其服务能力,定期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进行巡查监督。

专栏四  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4条)

1.加快补齐县级医院发展短板,90%以上的县建成一所三级医院,优选支持县级三级医院等级创建,打造有影响力的县级医院样板。

2.依托县级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针对县域主要外转病种和急诊急救,建强做优2-3个临床重点专科,提升薄弱专科。

3.提升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水平。完善县域急救网络,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增加基层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配备,打造农村30分钟急救圈。

专栏五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5条)

1.均衡布局县域医疗资源,在县城之外选择1-2个服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2.落实差异化发展策略,牵头医院优先培育次中心特色专科,逐步完善次中心内、外、妇、儿、中医、康复等临床科室设置,扩大住院服务和一、二级手术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三级手术。推进符合条件的县域医疗次中心创建二级医院。

专栏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5条)

1.按照分类建设标准,配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加强中医、口腔、全科、护理、康复、急诊、儿童保健等科室建设,提升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和护理能力。

2.配齐配强村卫生室诊疗设施设备,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常态化专业培训,逐步提高村医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占比,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

3.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

4.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提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银针行动”、“十病十方”推广,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

专栏七  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6条)1.依托牵头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铺设数字心电图机,实现心电诊断全覆盖,将心血管疾病防治关口延伸到基层第一线,提高急性心血管事件检出率。

3.加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医共体使用统一采购账户,实行医共体内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药学服务“五统一”管理模式。畅通乡镇卫生院与牵头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

专栏八  会诊转诊服务机制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7条)

1.会诊转诊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联系县级医院提供会诊、手术、转诊等服务;牵头医院设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根据患者需求,外请省内外专家提供会诊、手术、转诊等服务。

2.跟踪转诊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3.县域外预约转诊:牵头医院与有帮扶关系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建立门诊、住院、检查预约绿色通道,对需要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制定转诊会诊流程,建立费用多方合理分担机制。

4.转诊“白名单”制度: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确定本级转诊病种“白名单”,对“白名单”病种患者简化转诊手续,优先转至市级或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诊。“白名单”病种以外患者外出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政策。

专栏九  “服务三合”机制建设(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18条)

1.创新医防融合: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探索“两师、两中心”(健康管理医师与疾病管理师、健康管理中心与疾病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模式,以及“三师一患”新型慢病管理模式(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疾病管理师共管慢病患者),推深做实县域医防融合工作。建立以慢性病发病率、规范化管理率、住院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防病工作中获得收益。

2.推进医养结合: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为失能、半失能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医疗与养老床位转换机制,推行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

3.深化中西医结合:强化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推动相关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中医医师融入治疗组,开展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和中西医协同的多学科诊疗。加强智慧中药房建设,建立中医药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共享中药房、合作配送中心,实现中药饮片来源可追溯、院内中药制剂可调剂。

专栏十  药品安全管理(对应于《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20条)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牵头医院设立或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常态化开展医共体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纳入医共体年度考核。

3.探索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立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点,指导患者及时清理家庭药箱,同时对失效药品实施无害化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