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药监法秘〔2024〕31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业经省局第8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皖药监法秘〔2022〕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