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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2-04 14:20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皖药监法秘〔2024〕31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业经省局第8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皖药监法秘〔2022〕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