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费调整方案
(经2018年12月21日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社管局核准,2019年度开始执行)
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低会费标准。2015年以前(脱钩前)秘书处工作主要由政府现职或离退休干部义务承担,2015年之后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按照省政府规定,原政府现职与离退休干部彻底退出协会,秘书处工作转由聘用专职人员承担,如此导致秘书处运行经费紧张,难以保障开展工作需求,直接影响了为会员服务的效率。为保证协会正常运转并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增强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会长单位的领导意识,同时不增加多数会员企业的负担,为此秘书处提出本调整方案,经12月11日会长工作会议讨论认可后,现提交本次会员大会审议批准。
序号 | 会员等级 | 原会费(年)元 | 拟定新会费(年)元 |
1 | 会员(理事) | 1000 | 1000 |
2 | 常务理事 | 2000 | 4000 |
3 | 副会长 | 5000 | 10000 |
4 | 常务副会长 | 5000 | 20000 |
协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