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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6:29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4〕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医保惠民实事,现就全省医疗保障领域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医保助力乡村振兴效能提出以下若干举措。

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别给予80-90%70-80%50%的定额资助,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二、健全完善医保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较高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县级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三、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的梯次减负作用,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动态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患者提供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报销。

五、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落实应由医保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等费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探索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按人头付费,合理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支持引导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与医防融合发展。

六、设置村级医保经办服务柜台。依托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村级医疗保障服务柜台。村(居、社区)医保经办服务柜台要按照全省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点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将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指标适度向村级医保经办服务柜台倾斜。村(居、社区)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七、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村民组延伸。积极推进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支持将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向村民组延伸,通过在村民组设立网格员,协助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协助筹资、协助医疗救助入户调查、协助意外伤害调查等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八、统一村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按照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村(居、社区)要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医保政策咨询、协助开展意外伤害情况核实、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入户调查、协助开展门诊慢特病待遇网上申请8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村民组网格员要落实协助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协助医疗救助入户调查、协助开展意外伤害情况核实4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支持各地扩大乡村两级经办窗口(柜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九、强化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为村级医保经办服务柜台配备相应的医保经办服务电脑、打印机、查询一体机等硬件设施,加强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经办流程、完善经办规程、推进智能应用、提升服务质量、狠抓协同治理、加强规范管理、严控内部风险、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医保经办服务“品牌”形象。

十、促进村级医保经办能力提升。加大医保经办服务政策和经办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在确保医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探索医保专线延伸至村级医保经办柜台。建立轮岗实操培训机制,医保专(兼)职人员轮流到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充分了解医保政策,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开展医保经办练兵比武,不断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十一、实现村级医保网络全覆盖。根据国家医保局《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各市充分整合现有网络资源,通过专线、有线VPN、无线VPDN等方式将医保网络延伸至村级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网络“覆盖全省、纵向到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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