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安徽省连发两个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医改先进分子安徽省终于也要搞医保管理体制改革了,强化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
而且,安徽的文件不仅是提出要搞,还定的有时间表、有具体实施路径,是要直接落地的。
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说是目前最有冲击力的改革方向之一了,有其全国首创者福建省的先例可循,药械厂商要做好在安徽省直面冲击的准备了。
安徽要推行的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分省级和市县两个不同层级,参照“福建模式”,但又有所不同,独具特色。
省级也要设省医保委和省医保办,将原本分属多个部门的医保职能整合到一家。
与“福建模式”相比,安徽省级这个层面上,省医保办还没将药械集中采购配送、药价管理等职能直接整合进来。省医保办的主要职责还是医保相关事务。药械集采,还是省卫计委家的事。
又但是,此时没整合,并不代表将来不会整合。
在省级改革的同时,安徽省也要在市、县级推行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的是合肥、蚌埠、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今年12月底前,各市就要按新体制运行。
从文件精神来看,试点出经验后,全省是要全面推进改革的。安徽省医保办的主要职责中也有一项,是“指导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改革经验”。
3个市的试点经验最终将全省推广,那么3个市要如何试点呢?(各县参照市里做法)
试点市成立市医保中心,实行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市医保中心委托市财政局管理,承担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在整合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将人社部门的医保管理职责,卫计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这就跟“福建模式”一样了,将药械集采配送、药价管理与医保结算支付划归一个机构管理,结束“九龙治水”、提升医保运行效率。
对“福建模式”,业内企业应该予以重视,更因为其所推行的医保限价支付采购模式,医保直接到招标采购环节来杀价,降价幅度太大了。
“安徽试点模式”将各种权限集中到了“市医改办”,不叫“市医保局”,但大家可以对比下两省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安徽的权限其实上收得更彻底,到了市(省)政府手里,实行“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而且,安徽搞医保到招标采购环节来杀价,也算是有先例的。药品有个医保支付参考价,高值耗材今年内也是曾有官方消息说是要探索实行医保支付参考价的。一直在注意相关政策,没想到先出来的是医保体制改革新政。
安徽本就在耗材集采上走在前列、敢于创新,在医保管理体制理顺、新机制开始运行后,适时推出安徽版的医保支付采购政策,一点也不会让人意外。
届时,也许耗材厂商在安徽省内会面临三重杀价冲击:集中采购降个价、医保来降个价、医联体啥的再降个价?
这也仅是直接能看到的冲击的一部分,医保体制改革的落地,其影响会是多方面而且深远的。
改革之后,超脱于人社和卫计等部门之外的新机构,从理论上也是更便于对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的,医保的惩戒和控费作用都会大大强化。
(“安徽模式”下,省医保委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兼任,省医保办主任选配正厅级干部担任,且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市医改委主任由市长单位,市医改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这机构就不是任何单一职能部门能说了算的。)
“安徽试点模式”还有个看点:监管职能大整合。
文件鼓励各试点市整合划转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办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受理医保、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这个医改监督稽查局,权限很大啊,直接盯着各个部门是否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