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议价”,除辽宁省明令禁止外,福建、浙江、安徽、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份都积极试点“二次议价”,有业内专家断言,“二次议价”一定会放开!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通知默认了三级医院有权进行二次议价,并提出每季度将对使用金额前十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辽宁省对“二次议价”说不
安徽这一通知,与辽宁省卫计委11月3日发布的文件截然不同,面对“二次议价”,辽宁省的态度是明令禁止。
11月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细则》表示: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不过,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药品都有具体所指——短缺药和谈判药品不允许医院再“二次议价”;同时,省、市医联体谈判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医院再砍一刀。
国家层面,“二次议价”禁令打开
2010年7月,当时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规财发[2010]64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其中,第三十六条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第九条提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打开。
国家层面,对于“二次议价”经历了从禁止到放开的过程,而具体到各省市,对于“二次议价”则态度不一。
有像辽宁省一样的,明令禁止“二次议价”,也有福建、浙江、安徽、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市在积极试点“二次议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二次议价”与近年来国家要求医院控制药占比、医保控费等密切相关。
“二次议价”,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不同省份对于“二次议价”的矛盾态度,和“二次议价”本身的多重效应有关。
有业内人士认为,二次议价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绿叶制药集团董事长刘殿波就认为,若招标采购、医保谈判、二次议价等环节不能理顺的话,企业的创新热情可能会受到影响。
甚至有人表示,“二次议价”导致很多用量大、疗效确切、品质优良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严重影响百姓的用药安全。
除以上负面效应外,“二次议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药价,补贴医院财政,缓解财政压力。
虽然仍存争议,但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指出,在医保改革落地之后,“二次议价”是挡不住的,一定会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