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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11:21      来源:医药服务处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3号)要求,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持续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与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医保定点管理覆盖范围

(一)摸清医保定点管理状况。各统筹地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数量和分布情况,分析医保服务与医保结算情况,查找少数村卫生室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具体原因,建立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台账。

(二)分类推进医保定点管理。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其管理村卫生室发生医保费用。正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2025年底前,实现统筹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此之前,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可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录入并上传数据实现医保结算。

对短期内暂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条件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卫生健康部门应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该地区的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同步指导村卫生室完善信息化建设,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齐必要的电脑、网络等设备,采取措施减轻乡村医生负担。

二、支持村卫生室增加服务供给

(一)加强药品采购供应配送。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做好药品供应及配送衔接。推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用药与乡镇卫生院衔接一致,村卫生室慢性病用药与牵头医院同范围、同目录、同品种。村卫生室要全面掌握慢性病患者底数、用药情况,及时向中心药房申请采购配送,鼓励村卫生室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

(二)开通医保门诊结算服务。医保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参保动员、上门巡诊、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

(三)提供慢病延伸医疗服务。对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村卫生室可结合上级医院处方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处方量超过4周的,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可指导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或到上级医院有序就诊。

三、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一)落实协议管理责任。纳入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加强收治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严防欺诈骗保。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制定政策执行,药品和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实行价格公示。实现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牵头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医保医药服务的定点村卫生室,统筹地区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村卫生室切实发挥基层医保定点作用。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抗生素、维生素、激素等药物应用。村卫生室提供静脉给药服务及使用青霉素等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药品,必须具备《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等监督指导,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监督、考核职能,通过进修培训、带教指导、远程会诊等方式帮助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专项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乡镇卫生院及单独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优化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流程,逐步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加强履约情况核查违约行为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加强医保定点管理组织保障

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责”的要求,上下衔接、部门协同,有力推动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坚持“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

各地要按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驻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卫生室。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现“院办院管”。

市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于20249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2024年三、四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展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层面将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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